1、 本項目比選報價以人民幣報價,比選報價包含以下內容,如果有任何遺漏,均被視為投標人已經(jīng)在其比選價格中考慮。
(1)包括比選貨物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運輸(含包裝、運輸至甲方項目現(xiàn)場)、保險(交貨前)、現(xiàn)場服務(含指導安裝、調試、試運行等)、稅費、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培訓、性能驗收合格和售后服務等費用,質保期為設備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或設備到貨18個月(以先到為準)。
(2)報價中的單價和合價,均應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專利費、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質保期內的維護、維修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關稅、增值稅等)、運雜費(上車費、運費等)、保險費(交貨驗收前)、包裝費、安裝的差旅費、調試費及調試、驗收所需的材料費、檢測費、性能驗收合格費、培訓費、質保期內易損件的更換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且為完成比選范圍內容的所有費用的固定總價,一旦報價單位中選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予以價格調整。
2、對實質上響應比選文件要求的比選報價中有計算或匯總中的算術錯誤時,應按以下原則改正:
(1)當以數(shù)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差異時,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2)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應以標出的單價為準,同時對合價進行修正。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3)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費用和利潤都應包括在報價所列的各項目中,比選文件規(guī)定應由報價單位承擔而在報價中未詳細列出的項目,其費用和利潤應認為已包括在相關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中。
3、報價單位應按比選文件中規(guī)定的格式報價,且中選價格不因市場因素進行調整。